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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监察审计处信访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2009年10月20日 15:49  来源:  点击:[]

(粤外艺职院党〔2002〕10号2002/12/31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和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察厅《广东省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细则(试行)》、《关于对信访反映同级党委、政府管理的干部的一般错误问题实行谈话制度》、《关于实行纪检监察信访通知书制度的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的基本原则是: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按照党章、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院规章制度处理问题;切实维护信访人的民主权利;分级负责,分工归口处理;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信访工作主要是指群众通过电话、信函、网上举报、当面举报等方式,对学院所辖范围涉及以下问题的检举和申诉,主要受理:

一、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

二、学院党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学院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行为的检举;

三、党员、党组织及工作人员、行政单位对所受党纪处分或学院纪检监察处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要求进行复议、复查的申诉;

四、涉及党纪党风、政纪政风的批评、建议和询问等问题;

五、对学院及各单位规章制度以及执行情况的意见、建议;

六、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学院党委、学院行政领导转、交办的信访件。

第二章 工作程序和办法

第四条 办理群众来信的基本要求:

一、拆阅来信。开拆时要保持信封、邮票、邮戳的完整;信封、信文及附件一并装订,不准在信件上乱画、涂改;信中夹有现金、票据、证件时,应及时清点登记,妥善保管;如信内缺张少页,应在登记时注明。

二、登记。所有来信来访要按照规定格式及时登记,登记时注明反映的主要问题及要求;以上级或其他部门批转来的信访件要在登记中注明。

三、妥善处置。信访件登记后,按轻重缓急送纪委书记阅批,纪检监察处根据来信的内容反映问题的性质签署拟办意见,并按领导阅批意见安排初核或交办、转办。

第五条 对网上举报应及时完整载录,并按来信方式进行登记处理。

第六条 接待来访的基本要求:

一、热情接待。对来访者态度要热情、诚恳,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和要求,不论是否合理,能否解决都要耐心倾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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