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将至,为净化节日风气,强化警示震慑效应,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营造廉洁过节的良好氛围,日前,河源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一、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处级审判员朱永清接受服务对象安排旅游问题
2014年至2017年期间,朱永清单独或与家人、亲属3次接受服务对象安排,先后赴沈阳市、鞍山市、大连市、昆明市等地旅游,相关车船、食宿、门票等费用由服务对象支付。朱永清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4月,朱永清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以涉嫌贪污、受贿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二、龙川县扶贫办违规使用公款发放补助、福利和送礼问题
2013年,龙川县扶贫办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茶油和香菇发放给本单位工作人员,购买茶油、茶叶等土特产及高档烟酒用于赠送和接待相关工作组,共计支出18.058万元。2014年至2016年期间,该办违规向单位人员发放下乡补助、加班补助、考核奖等补助共计76450元。2018年6月,龙川县扶贫办主任陈奇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副主任丘艺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三、紫金县农业局原副局长叶杏芳、种植股原股长廖惠英收受“红包”问题
2013年至2015年期间,叶杏芳、廖惠英在对紫金县蓝塘镇博雅村“一事一议”奖补项目验收过程中,分别收受该村委会原主任张秉雄赠送的“红包”共计5500元、4000元,未认真履行验收职责,被张秉雄等6名村干部骗取国家资金共计40.6万元。2018年5月,叶杏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廖惠英受到政务降级处分。违纪款被收缴。张秉雄等6人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以涉嫌贪污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四、东源县扶贫办原党组书记巫来先收受礼金礼品问题
2012年中秋节期间,巫来先在审核、上报东源县半江镇魚潭村“两不具备”申报材料过程中,收受该村委“红包”礼金5000元及赠送的蛇酒、中华烟等礼品(折合5000元),合计10000元。2018年4月,巫来先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降级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五、连平县大湖镇湖西村委会使用公款送礼问题
2014年5月,连平县大湖镇湖西村委会使用村集体公款购买32箱火蒜用于送礼,并开具了4张项目为“火蒜”共3840元的手工发票。2014年6月,经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曾志业签字同意开支后在村委会财务中报账。2018年5月,曾志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退回至村委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