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和省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廉政风险的防范和控制,着力推进我院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有效提高预防腐败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和学院的工作部署,结合学院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把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全面落实中纪委、教育部和监察部颁发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各项要求,有效遏制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推动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为学院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政治保障。
二、目标要求
排查廉政风险、建立预警防控机制是以促进干部勤政廉政为目的,融教育、制度和监督于一体的工作运行机制,以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为载体,通过“找、防、控”三个环节,全面开展以个人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环环相扣的廉政风险防控系统工程,建立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构建“分岗查险、分险设防、分权制衡、分级预警、分层追责”的预警防控模式,健全拒腐防变教育机制、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源头治理预防机制、纠风治乱长效机制、从严治腐惩戒机制等五大机制,完善惩防体系。
三、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对全院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院长、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纪委办、监察审计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四、实施范围
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的实施范围包括学院各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重点是掌控审批权、决策权、组织人事权、公共资源调配和使用权的部门及党员领导干部。
各部门、单位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创建特色,探索完善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
五、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工作动员部署阶段
结合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召开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动员大会,对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部门、单位要以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为契机,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此项工作,并开展对党员干部的风险意识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廉洁从业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