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外艺职院党〔2009〕41号 2009年9月12日印发)
一、为加强干部监督工作,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干部监督工作应以对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情况的监督和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为重点,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切实抓好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保证和促进干部的健康成长;以各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为载体,做到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纪委(监察审计处)、党院办、组织部。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审计处),由纪委书记主持。
四、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的性质、职能和作用:干部监督联席会议,是为开发利用干部监督信息资源搭建的一个平台,各成员单位要把信息工作作为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努力拓宽信息渠道,做好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加工,通过适当形式,沟通情况,交换意见,通过联席会议建立一个覆盖面广、资源丰富、渠道畅通、利用方便的干部监督信息系统。在干部监督工作方面,通报情况,沟通信息,分析动态,研究问题,协调工作,讨论和提出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围绕做好干部监督工作,不断加强联系和合作,整合力量、互补功能、加强配合,增强监督的针对性、严密性和有效性。
五、成员单位分工。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监督学院中层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纪律、政策、法规,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执行学院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党院办主要负责通过信访了解和掌握中层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情况;组织部门主要负责监督日常干部管理工作;审计部门主要负责监督学院二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
六、联席会议的召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个季度召开一次,于每季的第一周举行,遇有重要议题也可增加会议次数;由成员单位提出会议议题,议题明确、重点突出,经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协调后组织安排;提出议题的单位要搞好会前调研,精心做好会议材料的准备工作,以保证会议能够切实解决问题。
七、由牵头单位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做好联席会议的会务、会议纪要及有关文件资料存档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根据会议要求,按照分工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