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外艺职院党〔2009〕45号 2009年9月13日印发)
为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加强学院纪委与党委组织部的联系,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重申和建立党内监督五项制度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征求意见的对象
1.党委拟提拔任用的正副处级领导干部;
2.党委拟提拔任用的人、财、物等重要岗位的科级干部。
二、征求意见的内容
1.拟提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作风、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2.对拟提拔任用干部信访举报问题进行初核的情况,以及违纪问题立案调查和结论处理情况;
3.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4.拟提拔干部从事经商办企业以及年度考核情况;
5.其它需要通报、介绍的情况。
三、征求意见的方法、要求和应注意的问题
征求意见采取纪委、组织部联席会议的方式进行。
1.对党委拟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组织部在提请党委讨论之前,召开联席会议,征求纪委意见,联席会议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召集。召开联席会议前三天,党委组织部向纪委提供书面拟提拔任用干部情况以及会议时间、地点,纪委根据拟提拔任用干部名单,对照征求意见的内容,逐个审批形成书面材料,经纪委主要负责同志、纪委委员阅审后由组织部汇总报党委会;
2.对在执行党纪政纪和廉政方面有问题或有群众举报的干部,在纪委尚未调查核实前,应暂缓上会,待问题查清后由纪委及时向组织部门反馈有关情况;
3.纪委和组织部门在选拔任用干部上如有意见分歧,不能达成共识,要提交党委研究,如实反映意见,由党委作出正确的决定;
4.凡参与征求意见和联席会议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征求意见中涉及到的人和事,一律不得向外泄露;
5.纪委和组织部门要认真贯彻本实施办法中的各条规定,凡不执行或违反有关规定的均属违纪行为。
四、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