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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关于查处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程序的规定(试行)

2009年10月20日 15:47  来源:  点击:[]

(粤外艺职院党〔2002〕10号2002/12/31日印发)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审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程序的规定》和粤教工委[2002]1号《关于我省教育系统处分违纪党员的审批权限和上报材料规定的通知》,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受理和初步核实

学院纪委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下列违纪问题,予以受理:

(一)学院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违纪问题;

(二)学院管理的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

(三)学院内下一级党组织的违纪问题;

(四)领导交办的反映其他党员和党组织的违纪问题。

受理反映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后,需初步核实的,应填写《违纪问题初步核实呈批表》。初步核实工作需派2人以上进行,并写出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其内容包括:被反映人的自然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及初步核实的结果;存在的疑点;处理建议。参与核实的人员须在初核情况报告上签名。

对反映问题失实的,应向被反映人所在岗位党组织说明情况,必要时还应向被反映人说明情况或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建议有关党组织作出恰当处理。

初步核实的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

二、立案。经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追究党纪责任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一)学院党委委员违反党纪的问题,由院党委会讨论,报任命机关同级纪检部门立案。

(二)正副处级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问题,由学院纪委报请学院党委批准立案,送省教育纪工委备案。

(三)其他党员干部和不是干部的党员违反党纪的问题,由学院纪委决定立案。

(四)对于党组织严重违反党纪的问题,由上一级纪委报请同级党委批准立案。

(五)凡需立案的,应填写《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立案呈批表》,立案审批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三、调查

(一)案件立案后,应当制订调查方案,主要包括调查人员的组成,指定调查组组长;应当查明的问题和线索;调查步骤、方法和措施等内容。调查人员一般由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指定专人或由学院纪委安排人员组成。

(二)调查开始时,在一般情况下,调查组应会同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与被调查人谈话,宣布立案决定和应遵守的纪律,要求其正确对待、配合组织调查。调查中,应认真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意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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