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院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广东省教育系统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预算,是指学院各部门、单位根据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及教学任务等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是指学院监察审计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学院各级预算执行情况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等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
第四条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目的,有利于保证学院各级预算的执行,促进加强学院财务管理,提高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学院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五条 对预算管理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预算管理(编制、执行及结果报告)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二)预算编制的原则和方法及编制和审批的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规,预算编制是否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预算编制的严肃性、公开性如何;
(三)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收入预算是否坚持稳健原则,支出预算是否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等原则,是否有编制超越本部门、单位财力的赤字预算;
(四)年中各部门、单位经费预算的调整,理由是否充分、预算调整的项目及数额是否明确、措施是否可行且附有相关说明,预算调整是否符合本部门、单位预算管理制度规定,是否经学院有关审批程序后执行;
(五)是否定期对预算收支项目进行绩效分析。
第六条对收入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应当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款和其他收入(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是否纳入部门和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二)应当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隐瞒、截留、挪用、拖欠等问题或设置“账外账”、“小金库”等问题;
(三)各项收入是否符合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各项收费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有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无证收费、使用非法票据收费、收费不开票据、收费后不及时缴入部门或单位法定账户等乱收费问题;
(四)有无利用应付及暂存、代管项目等过渡性会计科目挂账隐瞒收入或直接列收列支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