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外艺职院(2003)9号 2003/3/10印发)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和《监察部聘请特邀监察员办法》、《广东省监察厅关于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及《关于国家教委直属高等学校监察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和我院《党风廉政建设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二、特邀监察员、学生信息员的聘请
(一)特邀监察员由纪检监察处征得其所在部门、单位、党派、团体和本人同意,并会同党委组织部门考察后报学院党委会批准确定。
(二)学生信息员委托学生处(团委)在各系各年级中考察、组织人选,报学院批准确定。
(三)特邀监察员一般每个系和基础部、中心、图书馆确定一名人选,有民主党派或团体的单位尽可能在其党派、团体中物色人选。行政处室不设特邀监察员。学生信息员由所在系每个年级中选派一名学生。
(四)特邀监察员、学生信息员由学院发给聘书,并以适当方法予以公布。
(五)特邀监察员、学生信息员聘期一般为两年。如工作需要,监察员期满后可经本人及所在部门同意后续聘;学生信息员期满不再续聘。
三、特邀监察员、学生信息员的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改革开放,热爱社会主义事业;
(二)热爱学院,热心监察工作,敢于坚持原则,具有一定政策水平、法律知识和与监察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以及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
(三)学生信息员必须是学习成绩良好,遵守学院纪律的先进分子;
(四)实事求是、公正廉洁、联系群众;
(五)身体健康。
四、监察员和学生信息员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了解反映学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党纪国法、政策的情况;调查研究监察对象廉政勤政状况和行政监察工作的规律、特点;探索加强廉政建设、惩治腐败的方法和途径;
(二)宣传有关行政监察、廉政建设的形势和任务,以及国家有关的法律和政策;宣传拒腐肃贪、廉政勤政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
(三)及时反馈干部、群众对廉政建设、行政监察决策的意见;及时传递干部、群众对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根据工作需要,参与执法监察、案件调查、纠正部门不正之风以及与监察工作有关的各项大检查等;
(五)、根据工作需要,参与案件分析讨论,并针对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建议和处理上的法规、政策依据,为作出正确的监察决定当参谋;
(六)办理纪检监察处委托的其他监察事项。
五、特邀监察员、学生信息员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