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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聘请特邀纪检监察员和学生信息员的实施办法(试行)

2009年10月20日 15:50  来源:  点击:[]

(粤外艺职院(2003)9号 2003/3/10印发)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和《监察部聘请特邀监察员办法》、《广东省监察厅关于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及《关于国家教委直属高等学校监察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和我院《党风廉政建设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二、特邀监察员、学生信息员的聘请

(一)特邀监察员由纪检监察处征得其所在部门、单位、党派、团体和本人同意,并会同党委组织部门考察后报学院党委会批准确定。

(二)学生信息员委托学生处(团委)在各系各年级中考察、组织人选,报学院批准确定。

(三)特邀监察员一般每个系和基础部、中心、图书馆确定一名人选,有民主党派或团体的单位尽可能在其党派、团体中物色人选。行政处室不设特邀监察员。学生信息员由所在系每个年级中选派一名学生。

(四)特邀监察员、学生信息员由学院发给聘书,并以适当方法予以公布。

(五)特邀监察员、学生信息员聘期一般为两年。如工作需要,监察员期满后可经本人及所在部门同意后续聘;学生信息员期满不再续聘。

三、特邀监察员、学生信息员的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改革开放,热爱社会主义事业;

(二)热爱学院,热心监察工作,敢于坚持原则,具有一定政策水平、法律知识和与监察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以及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

(三)学生信息员必须是学习成绩良好,遵守学院纪律的先进分子;

(四)实事求是、公正廉洁、联系群众;

(五)身体健康。

四、监察员和学生信息员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了解反映学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党纪国法、政策的情况;调查研究监察对象廉政勤政状况和行政监察工作的规律、特点;探索加强廉政建设、惩治腐败的方法和途径;

(二)宣传有关行政监察、廉政建设的形势和任务,以及国家有关的法律和政策;宣传拒腐肃贪、廉政勤政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

(三)及时反馈干部、群众对廉政建设、行政监察决策的意见;及时传递干部、群众对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根据工作需要,参与执法监察、案件调查、纠正部门不正之风以及与监察工作有关的各项大检查等;

(五)、根据工作需要,参与案件分析讨论,并针对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建议和处理上的法规、政策依据,为作出正确的监察决定当参谋;

(六)办理纪检监察处委托的其他监察事项。

五、特邀监察员、学生信息员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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