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外艺院党〔2002〕05号 2002/12/5印发)
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意见》,执行《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暂行规定》,将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人,使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形成党政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现由学院领导与各处室、单位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党风廉政建设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处室、单位领导要按照管理权限和责任范围认真贯彻执行学院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暂行规定》。各处室、单位党风廉政出现问题的,要追究负责同志的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组织处理;问题严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并作为业绩考核、先进表彰和责任追究的依据。本责任书一式叁份,学院领导、处室(单位)负责人和学院纪委各一份。
本责任书由学院纪委负责解释。
学院领导 处室、单位:
(签字)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