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构职能  工作动态  纪律教育  办事指南  政策法规  学习园地  警钟长鸣  党建工作 
 
 
 
 
当前位置: 首页>>政策法规>>党纪政纪>>正文

广东省省属高校干部约谈工作制度

2016年06月17日 15:22  来源:  点击:[]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督促高校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综合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广东省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的通知》及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广东省高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结合我省高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约谈及其分类

约谈是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广东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以下简称驻教育厅纪检组)为推动落实中央和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决策部署,加强对高校干部党风廉政方面的工作指导和教育提醒,处理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和轻微违纪问题,抓早抓小,以谈话方式向有关干部了解情况、提醒问题、告诫警示,督促落实工作、整改问题。

根据内容和性质分为工作约谈、警示约谈和诫勉约谈。

(一)工作约谈。即通过谈话方式,了解约谈对象个人履行职责、思想认识、廉洁自律或所在学校贯彻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听取约谈对象意见建议,明确责任、提出要求、督促重点工作的落实。

(二)警示约谈。即针对约谈对象的纪律、作风、廉洁自律或所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约谈人对约谈对象进行警示谈话,要求约谈对象针对存在问题作出说明并提出防范对策和措施。

(三)诫勉约谈。即针对约谈对象存在的轻微违纪问题或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约谈人对约谈对象进行诫勉谈话,帮助和督促其分析原因、提高认识、认真反省整改。

二、约谈对象及约谈人

(一)约谈对象,为省属高校干部,重点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本制度所称的省属高校是指广东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二)约谈人,根据约谈对象的职级和岗位确定:

I.约谈对象为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由省委教育工委书记或驻教育厅纪检组组长约谈;

2.约谈对象为学校纪委书记的,由驻教育厅纪检组组长约谈,必要时省委教育工委书记参加;

3,约谈对象为学校其他干部的,由省委教育工委、驻教育厅纪检组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约谈人。

上一篇文章: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 中共广东省教育纪工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行为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 下一篇文章:广东省高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

关闭

 

版权所有: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纪检室(审计工作部)    技术支持: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463号   邮编:510640